( 1991年 給 香港電台一封因波斯灣戰爭而寫長達59頁的信 摘錄 )
(摘自第17-19頁)


……初一Saddam突然宣佈愿意遵照聯合國乖釵P意撤軍,但有條件……
可是,布殊不接受Saddam 提出的撤軍停火提議……

霸佔了人家的地方,然後開出條件,要怎樣怎樣,真是荒謬極了。

譬如一個男人看到隔壁人家的老婆漂亮又有錢,他唾涎倒是可以,但動就不行。這個男人不只唾涎,而且動起手來了,他侍強凌弱,趕走了人家的主人,還說人家的老婆本來就是他的;還說人家也搶走了人家的老婆;還說,要歸還人家的老婆,就要把他奪人家的老婆和人家奪人家的老婆,兩者一起談。真是混為一談,亂來亂談,先搶人家老婆再談,簡直不值一談。此風怎可長,此風不可長,此風孰不可長。若容此風續長,人人以此為榜。那麼,漂亮的女人就沒人要了,越漂亮越沒人要。不,應該說想要也不敢要。

如果真的要,也要遍請武林高手保護才行,可真多麼不方便。到那時,到處住家門口堆滿一隊隊的保鏢,哪家門口保鏢越多,那家的老婆就可能越漂亮……到那時到處都充滿火藥味,生怕漂亮的老婆被人搶走。那些長得漂亮的女人為了有人要,就要弄醜自己
。到那時,滿街都是披頭散發的‘八怪’,整個世界就不美麗了。

美容專家也要從新學習醜容法,變成醜容專家……

話再說回來,不管他的所謂理由怎樣充分,L搶人家的老婆就是犯法,L詞奪理更是無天無法。就算他的媽和她的媽當年把還在他的媽和她的媽各自的肚子里的他和她指腹為婚,也並不一定等於她的媽生出來的她長大以後一定要嫁給他。而且她己經有了人家鄉親父老承認的另外一個他,就算他和她以前有何瓜葛,現在再要她,也要透過法律途徑解言式A怎能硬來硬搶硬要她。

同樣道理,Saddam怎能先搶人家地方,說這個地方本來就是他的地方,要談他搶人家地方,就要把以色列霸佔巴勒斯坦的問題一談。此舉和那個搶人家老婆的男人說要歸還他搶來的人家老婆,就要把人家搶人家的老婆和他搶人家的老婆一起談有什麼兩樣呢?看來是不兩樣,其實兩者後果大大不一樣,搶人家老婆的男人最多自食其果,而搶人家地方的,自己未必有事,無辜者卻死得多唉!